今天把小Q (KYMCO Quannon 150 Naked) 賣掉了.

價錢不算差. 事實上我覺得老闆應該是一轉身就後悔了, 連我都暗暗擔心他最後賣到的價錢大概只能賺幾千塊.

不能說這個決定完全沒有原因, 事實上從環島回來後就沒有再碰過它. 冬天向來是我的罩門, 在捷運超方便的住所, 根本懶得騎車讓鼻子受凍. (兼且難停車) 把它放在那邊不聞不問, 總覺得有些浪費, 這不符合我 "環保" 的原則.


儘管我並不缺錢, 每個月花$300讓它好好待在地下室也是負擔得起的.

讓它載著我做最後一小段北宜之旅 (穿太少, 只騎到大山無價就冷到調頭了), 享受風在耳邊呼喚的感覺, 真的很美好.

但是誠實地承認, 這並不是無可取代的. 隨便租一台車, 縱使它不能提供我打檔超車的樂趣, 但風的呼嘯, 山的低語, 海的恬靜或洶湧, 任何一台車 (只要不會熄火) 都能帶我去.

而花費, 顯然要少得太多.


兩個人沒有外遇, 沒有仇恨, 沒有爭吵, 只是因為某些 "無法再繼續" 的原因而分開, 果然是最難過的分離.

也許是因為 "相隔兩地" 而決定乾脆先分手,
或是因為 "激情不再" 而決定放對方自由.
又或者對方的財力個性 "沒辦法給你比單身時更好的生活".
...

這種分離最難過的是, 你永遠都不知道這個決定是對是錯. 如果能夠再堅持一下, 會不會就有美滿的結果? 以後找到的激情, 會不會最後變成夢魘? 尤其當分手是你提出的, 對方卻沒有過著更幸福美滿的日子, 就讓人覺得難辭其咎.

雖然現在心情不太好受, 有種背叛了小Q 的感覺, 但我知道一切都會過去的.

因為物品畢竟是物品, 人本不該役於物. 而小Q, 我可以預期買它的人有很高的機率是愛操(練)車的傢伙, 對它是幸 (找到知音) 還是不幸 (壽命減短), 就不是我能評斷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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